关于我们经贸新闻产业技术商情发布工程与招标信息招商信息中印经贸合作印度概况政策法规
工作通知市场调研驻在国(地区)投资信息印度与WTO、贸易救济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  正文

印度关税情况
2005-07-05 13:05  印度使馆经商处

(一)关税构成
印度目前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主要有基本关税和附加税以及教育税。基本关税是以进口货物到岸价为基数计算的从价税。附加税又称抵消税,该税是根据印度《1975年海关关税法》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在进口货物的到岸价和基本关税的基础上计算而得,其税率相当于对印度本国出产的相同或相似产品征收的货物税的税率。根据印度2003-2004财年财政预算法案,进口货物的附加税税率分为8%、16%、24%三种。教育税征收对象为所有进口商品,以进口货物的关税总值为基数计算而得,统一按2%的税率征收(但不包括保障税、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按国际承诺征收约束关税的商品可免征教育税;教育税从属于《1975年海关关税法》第3部分的附加税,在印度境内生产最终产品所需进口的投入品和资本货物,在征收教育税时可享受优惠减免。
(二)关税峰值
印度在2003-2004财年财政预算法案中将关税峰值(不包括农产品、奶制品、汽车、酒类、香烟等产品的税率)由30%降为25%。自2004年1月9日起,印度关税峰值进一步降为20%。
(三)关税平均水平
目前印度官方公布的工业品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15%,未公布加权平均关税水平。 
(四)汽车产品关税
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客运机动车辆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关税为105%,其余车辆关税为20%。
(五)发电设备关税
发电设备关税为20%,电力设备(包括输配电项目设备)关税为10%,电表的进口关税为15%。
(六)家电产品关税
家电产品关税为20%。
(七)IT产品关税
有线电话机、电报机、传真机、手机关税为15%。个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鼠标关税均为10%。可移动硬盘、光驱、软驱等存储设备关税为零。
2004年7月9日,印度政府公布了2004-05财政年度的政府预算,宣布将原移动交换机享受免税优惠仅限于蜂窝移动电话提供商的范围扩展至综合接入服务提供商;生产阴极射线管所需零配件的特定原材料、生产移动电话所需的特定资本货物、阴极射线管及其相关零配件、等离子显示器免征关税;目前生产电信级光纤和电缆而进口的特定货物享受的免征关税的优惠范围扩展至所有附属特定商品。
印度签署了世界贸易组织1996年新加坡部长会议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电脑、通讯、半导体和科学设备等115种产品实行零关税,而印度被允许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协议。
(八)农产品关税
活动物、、鱼、 乳品、蛋类、蜂蜜、蔬菜(除洋葱关税为5%外)、水果(除苹果关税为50%外)关税为30%。咖啡、茶关税为100%。小麦关税为50%,大麦、黑麦关税为零,面粉关税为45%。除腊肠关税为100%外,其他肉类关税为30%。糖类产品关税为60%。其他农产品关税为30%。
2003年1月,印度在取消大蒜进口数量限制的同时,将大蒜进口关税从30%提高到100%(约束关税的最高限)。2004年7月9日,印度政府公布了2004-2005财政年度的政府预算,将海关税号1108项下的淀粉(除了小麦和土豆淀粉)以及1903项下的所有产品的关税税率从30%提高至50%;将海关税号3505 10项下的中性淀粉的关税税率从30%提高至50%;将棕榈油(除了原棕榈油)的关税税率从70%提高至75%。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印度反对基于应用税率的关税减让    2005-06-30 11:03
印度计委建议政府将关税峰值削减至10%     2005-05-11 20:38
印度拟削减集装箱搬运设备关税以增强港运能力    2005-04-26 14:47
印度工业联合会呼吁改变初级产品关税高于制成品的做法    2005-04-26 14:39
印度自2月15日起提高棕榈油系列产品进口关税    2005-02-16 14:59
印度拟削减集装箱搬运设备关税以增强港运能力    2005-01-21 09:3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削减石油产品关税不是长久之计    2004-10-28 13:15
印度拟降低原油、汽油及柴油的进口关税    2004-10-25 15:23
印度2003-04财年预算报告-关税部分    2004-06-15 00:38
印削减钢铁进口关税    2004-02-25 16:2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度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