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产业技术商情发布工程与招标信息招商信息中印经贸合作印度概况政策法规
工作通知市场调研驻在国(地区)投资信息印度与WTO、贸易救济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印度取消对华玩具歧视性禁令,改为统一标准进口
2009-06-19 00:59  文章来源:驻印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6月16日发布第113号公告,决定对所有进口玩具实施统一标准,从而结束了长达近5个月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自即日起至2010年1月23日,只允许具有如下两种检验合格证书的玩具进口至印度市场:
  1、证明进口玩具符合ASTM 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或ISO8124(Parts I-111) 或IS 9873 ( Parts 1-111)或EN71标准的证书;
  2、由生产商提供的、证明进口玩具的抽检样品已经ILAC(国际实验室认证大会)和MRA(国际间互认协议)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证书。该证书只对合格证书中注明的生产期限内的玩具负责。
  印方曾在我商务部钟山副部长今年3月访印时承诺将尽快制定统一玩具标准,并解除仅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印商工部官员告,目前,其国内产玩具的相关标准也正在制定当中。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印度火电厂主机岛设备供货(BTG)招标    2009-06-16 20:39
印度2009年国际医疗展    2009-06-16 20:38
印度2009年交通安全展    2009-06-16 20:37
葛兰素拟大举进军新兴市场    2009-06-16 20:36
IMF上调美国经济前景    2009-06-16 20:35
欧元区银行可能再亏2830亿美元    2009-06-16 20:34
波音空客面临大量订单取消    2009-06-16 20:34
印度再增7例H1N1流感病例,总人数升至30人    2009-06-16 20:33
淡水河谷希与中国达成协议 分析师建议各个击破    2009-06-16 20:32
印度中小企业呼吁限制中国产品进口    2009-06-16 20:3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度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