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签证签发对象
项目签证签发对象为前往印度从事电力或冶金项目工作的外籍公民,具体要求包括:
(一)签发对象仅为高级技术人员或熟练技术人员,半熟练和非熟练技术人员不在签发对象范围内;
(二)项目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只能在印从事该项目工作,不得参与同一家公司的其他项目工程,亦不得参与其他公司项目工程;
(三)项目签证持有人活动范围仅限该项目所在地;
(四)签证有效期与该项目合同期等长,但最长为一年,多次往返;
(五)每个外籍公民在某印度公司从事同一项目工作不得超过两年(从该项目开工之日起算);
(六)项目签证申请人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某印度公司或组织已与某外方公司签署项目合同;
(七)每个项目只允许派遣最多两名厨师和两名翻译;
(八)印度公司须担保前往该公司从事项目工作的外籍人员在签证有效期满前离印;
(九)签证有效期超过180天的项目签证持有人须在抵印后14天内前往当地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FRO/FRRO)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项目签证获签标准
(一)电力项目
机组数 项目允许的外籍人力总数
BTG EPC FGD进口,可追加
外籍人力总数
660MW及以上容量的2个发电机组 50-70 76-125 25
2+1个发电机组 105 187 37
2+2个发电机组 122 219 44
2+3个发电机组 140 250 50
2+4个发电机组 157 281 56
注:
1、印度电力公司进口FGD烟气脱硫系统相关设备,则务必按照以上表中所要求追加人数提出申请。
2、如在同一地点新建多个发电机组作为一个独立工程时,前后两个合同的合同期至少须有一年时间间隔。
(二)冶金项目
对于新建项目,每百万吨钢产量获签项目签证数为总用工数的10%,最多不超过300人;对于现有工厂的改扩建项目,每百万吨钢产量获签项目签证数为总用工数的5%,最多不超过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