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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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修改部分有机非巴斯马蒂大米的出口限制
  印度商工部12月7日发布2009-2014第20号公告,修改部分有机非巴斯马蒂大米的出口限制。公告规定:

  1、对非巴斯马蒂大米的出口禁令,不适用于海关编码为10061090、10062000、10063010、10063090、10064000的有机非巴斯马蒂大米,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农业及加工食品出口开发局(APEDA)许可,有机非巴斯马蒂大米的出口每年不超过10000吨;
  (2)出口装运前,有关合同需在印度新德里的农业及加工食品出口开发局(APEDA)进行备案。

  (3)此类出口仅在电子数据交换口岸进行。

  2、海关和商务信息服务总局有权对有机非巴斯马蒂大米出口数量进行月度监控,报告将分送商工部、外贸总局与食品和公共事务部。

  3、2007年第93号公告其他规定不变。(93号公告禁止非巴斯马蒂大米的出口)